無意中和一名會計人員聊起小微企業自今年開始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的,就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她說:我們是沒法享受這項所得稅優惠了,因為我們已經是一般納稅人,不是小規模了!
鄭重提醒:不要再把小微企業誤解為小規模納稅人了!
一、什么樣的企業屬于小微企業
根據財稅〔2017〕4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不管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都屬于小微企業。
二、小微企業增值稅是否有優惠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2)9月27日,國務院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強化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務,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提到:將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優惠期限延長至2020年。
注意:
這里的小微企業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不管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都屬于小微企業。
三、小微企業印花稅是否有優惠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2)9月27日,國務院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強化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務,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進一步增強經濟活力鞏固發展基礎。其中,涉及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二是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優惠期限延長至2020年。
注意:
這里的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